9月21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上购物纠纷,顾客获得了商家的赔偿。
今年6月,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东苑生活小区的刘女士通过网上广告看好一套欧式双人床,经网上联系,注册地为广东省佛山市的这家网购公司再三承诺该款双人床及床头系橡木材质,每套价格优惠后为12100元。
6月12日,刘女士通过支付宝如约支付了12100元货款,约一周后货到开封。刘女士拆封后发现材质不对,且说明书上也标明该套双人床为实木,而非橡木,这让刘女士大跌眼镜,于收货后的第三天即联系退货。网购公司坚持称出售的是橡木,不同意退货。在进一步交涉中,网购公司又称当初承诺的是实木家具,非橡木,并删除了双方网上聊天沟通记录。为此,刘女士认为,该家网购公司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消售货物不一致,没有信守承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东郊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该家网购公司退货并赔偿损失。
东郊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电话联系到了这家网购公司,经过电话调解,双方达成谅解。网购公司同意退回刘女士12100元家具款,所供实木双人床及床头归刘女士所有,作为对刘女士的赔偿。刘女士收到退款后撤回了起诉,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网络购物的日益发展逐步改变了社会交易形式,很多网店仅公开店铺名称和电话号码,实际经营者和网店注册者难以确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了一定限制,纠纷随之增多,消费者**难度增加。为此,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时,一定要增强证据保全意识,注意备份或保存网络平台交易记录、双方协商聊天记录、交易明细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这些均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法院 翟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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