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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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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分析农村骗婚案频发的原因及对策
 更新时间:2016-3-21 19:27:17  点击数: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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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经调研发现,在农村地区因骗婚而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该院自2013-2015年共审结12起婚姻诈骗案和113起因恶意骗婚但证据不足而转化的民事案件。农村骗婚案频发不仅干扰了人们正常生活的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应引起高度重视。

调研发现,农村骗婚案件有如下几个特征:一是团伙作案,分工明确。骗婚通常是团伙作案,他们有相对固定的分工,扮演固定的“角色”,常以媒人、待嫁女、待嫁女娘家人、亲戚等配合,每一个环节都经过精心策划,欺骗性非常大,成功率高。二是行骗对象特定化。行骗团伙一般把目标锁定为农村大龄青年或是身体有残疾的青年,利用他们急于成家的心理,以介绍对象为名,用伪造的身份、盗用她人的身份进行诈骗。三是行骗方式多样化。犯罪分子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以结婚需要礼金、订婚钱、女方金银首饰、女方父母赡养费等理由索要钱财,随后以探亲、家中有事等理由进行脱逃。

调研认为,农村骗婚案件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骗者受经济利益驱使。骗婚者大多来自经济条件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或农村,不需要投资但是挣钱快的婚姻诈骗成了一些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二是受骗者防范意识不强。在骗婚案件中,受害人很少验证对方的真实身份,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骗婚者造成可乘之机。三是受重金礼聘的婚俗观念影响。当前农村办喜事,当地女方对聘礼的要求越来越高,男方负担越来越重,这是滋生骗婚案件的最主要原因。

对此,罗山法院建议: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工作。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披露典型婚姻诈骗案件,提高预防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强群众自我保护和收集证据的意识,被骗后要及时报案,固定证据,方便有效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婚姻登记机关严格审核结婚要件,防止当事人身份造假、住址造假,发现当事人用于登记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嫌疑时,及时提请公安机关查验,公安机关尽快提供查验结果。

三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农民增产增收,加大对弱势群众帮扶力度,让其自食其力,脱贫致富;鼓励贫困地区群众外出务工,增长收入,消除骗婚现象的根源。四是培植文明婚嫁风气,摒弃买卖婚姻陋习,全面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孔晶晶 

地址: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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