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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消费权益 >> 权益案例 >> 正文
贷款逾期强收车 **不当要担责
 更新时间:2016-3-22 19:53:18  点击数: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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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王俊友 李志军)随着消费观念的转变,按揭贷款已经成为很多人热衷的消费方式。但不管是消费者还是商家,在因贷款事宜发生纠纷时,都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依法解决。否则,一个简单的经济纠纷可能会演变成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日前,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车贷纠纷案件。因强行收车致人轻伤,河南某汽车销售公司员工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

  2015年8月,家住禹州市古城镇的王某与河南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贷款购车合同,以60万元的价格、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二手路虎越野车。提车后,王某将该车交由其表哥曹某使用,曹某因欠朋友李某30万元债务,又将车辆抵押给李某。2015年9月21日,因王某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该汽车销售公司员工张某等人找到李某家收车。面对李某父亲的阻拦,张某驾车强行通过,致使李某父亲受伤。经鉴定,李某父亲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后,汽车销售公司赔偿李某父亲各项损失33万元,李某父亲对张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本案中,王某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贷款购车合同明确约定购车人逾期还款5日以上,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随时将车辆拖回。王某未及时还款,已构成违约,汽车销售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提起诉讼,并通过财产保全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汽车销售公司并没有这么做,其工作人员在收回车辆的过程中,采用暴力方式,强行开车,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案承办法官表示。

  综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经审理,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在此,法官特别提醒大家,在按揭贷款时,按揭人和按揭受益人一定要忠实地履行合同义务,理性合法**,这样才能实现“双赢”,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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