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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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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不当 动手打人反惹官司
 更新时间:2016-3-28 21:19:04  点击数: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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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就诊两小时后死亡,在派出所民警协调解决医疗纠纷时,家属情绪激动,动手打伤村卫生所医生。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人格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处被告齐非赔偿原告吴浩医疗等费用2797.04元。

齐非之女齐小宇在吴某村卫生所就诊后回家两小时后死亡,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后派出所民警前往处置,期间双方发生厮打,致吴浩受伤,在确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计算,吴浩的各项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797.04元。

本院认为,双方因医疗事件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被告齐非在处理矛盾过程中处理不当,将原告吴浩打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吴浩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797.04元。(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确山县人民法院 谷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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