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村支部书记不想着为村民谋福利,反而为了谋取私利,利用自己的职权又骗取公款。2015年9月30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因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赃款593105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某原系遂平县某村党支部书记,2012年春至2013年春,被告人李某分别与遂平县某19个行政村的村干部李某某、刘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勾结,利用李某某、刘某等人协助乡政府开展农业种植业保险过程中,采取冒名虚假投保、虚假理赔的手段共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59130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2012年春至2013年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平支公司在开展农业种植业保险业务中,委托被告人李某在遂平县某镇从事该项保险业务,李某伙同某镇其他19个村的村干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组织各村村民投保的便利条件,采取冒用或虚构各村村民的名义进行投保,虚报受灾获取理赔的方式,骗取理赔款591305元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诈骗数额、悔罪表现、危害后果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磊 李娟)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