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4月5日,据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日指挥部督查组对市区道路和建筑(道路)施工工地防扬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防扬尘污染措施落实不力的7家单位予以财政扣款共计61.7万元。
3月1日至27日,市蓝天工程指挥部督查组采取日常巡查、暗查、夜查、定点蹲查等形式,对市区道路和建筑(道路)施工工地防扬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许南路、北环路、神马大道东段道路清扫保洁不到位;市区大部分主要道路未按规定的时间节点、频次进行洒水抑尘作业;平棉集团棚户区拆迁工地、万达广场渣土堆(料堆)未覆盖,施工作业时未采取防扬尘措施;新南环路东段(黄河路)施工工地土堆未覆盖,道路清扫保洁不到位;部分建筑工地车辆冲洗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突出问题。
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对存在问题的新华区政府予以财政扣款5.1万元,对卫东区政府予以财政扣款27.2万元,对湛河区政府予以财政扣款15.4万元,对高新区管委会予以财政扣款2.7万元,对新城区管委会予以财政扣款7.8万元,对市交通运输局予以财政扣款1.5万元,对市住建局予以财政扣款2万元。
市蓝天工程指挥部要求被扣款单位的主要领导对问题高度重视,敦促相关责任人履职尽责、积极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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