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提供邮寄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案件。
本案在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刘某9000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赵某仍拒不不履行。此后,遂平县法院执行法官先后十多次联系其未果,被执行人赵某极力回避此事,其父母也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经执行法官调查,被执行人赵某外出务工,有稳定的收入,其行为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违法行为。执行法官遂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天。2016年6月9日,申请执行人得知被执行人赵某从外地回来在其岳父家中。为了将其绳之以法,执行局立即组织人员不畏艰辛,早上五点多到被执行人岳父家附近蹲点,功夫不负有心人,下午三点左右,被执行人从岳父家中配房的桌子下面被等候的执行干警逮个正着,执行干警依法向其送达了拘留决定书,并将其送到拘留所。
就在执行人员从拘留所回来的路上,申请执行人刘某打来电话:“感谢遂平县法院执行法官在端午节里不辞辛苦,为我讨要欠款”。执行法官听后非常欣慰,驱车回去结束了将近一天的执行工作。
(作者:晋海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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