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消费权益 >> 曝光台 >> 正文
安阳一蒸饺店面食中添加含铝物质 被罚款
 更新时间:2016-8-17 7:28:42  点击数:4241
【字体: 字体颜色

  □记者 李慧 通讯员 惠海良

  在外吃饭,最在意的就是食品安全。上周末,一条北关区梁记蒸饺馆用死猪肉、死鸭肉做馅儿被罚款6万元的消息在朋友圈引起了轩然大波。食品安全关系重大,事情究竟是怎么样的?昨日,针对此事记者进行了采访。

  网传 商家用死猪肉、死鸭肉做馅儿被罚6万元

  “北关区梁记蒸饺馆(梁改芬),经查,你单位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处以人民币六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北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上周末,一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听证告知书》的图片在网络和微信中被大量转发。跟随图片一起转发的还有知情人爆料。该知情人表示,该蒸饺店被行政处罚是因为使用死猪肉、死鸭肉做馅儿。文章发出后被迅速转载,不少网友一下子坐不住了,开始口诛笔伐黑心商家的违法行为。但也有网友表示,《告知书》只表明梁记蒸饺馆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希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向公众通报具体情况。

  真相 蒸饺店被罚实因面食中添加含铝物质

  对于梁记蒸饺馆用死猪肉、死鸭肉做馅儿一事,记者先后与北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了解情况。

  “按照全市‘餐桌安全治理——主食行动’的安排部署,我们市局6月24日对位于北关区友谊路北头路西的梁记蒸饺馆制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该个体工商户所制售的包子,铝的残留量为516.5mg/kg,不符合相关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

  随后,北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送达梁记蒸饺馆负责人处,并按规定程序告知其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然而,该店负责人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提出复检申请。因该店在包子加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在该类食品中添加的含铝物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关区食药监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未申请听证,北关区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后,依照程序将该案输入了“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平台”。

  “我们在了解到网络和微信中关于‘梁记蒸饺馆使用死猪肉、死鸭肉,并有顾客食用后到医院住院治疗’等传言后,立即又对该蒸饺馆进行了现场检查,但并未发现其存在经营来源不明的肉制品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截至目前,食药监部门尚未收到关于食用梁记蒸饺馆的食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投诉和举报。

  提醒 自媒体信息无法核实慎用“转发权”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除了传统媒体之外,市民获取本地信息又多了一个新途径——自媒体。而这种有些随意的“新闻播报”方式,也时不时夹杂着很多不实信息。

  “对于绝大多数市民来说,不编谣并不难,然而在不信谣、不传谣这个问题上,大家还要提高分辨力和警惕性,对于无法核实或者并不确定的信息,转发一定要慎重。”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转发信息前,应学会理性分析和判断,不要急于传播,不明之处可以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求证,对于恶意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定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会依法予以查处。

pic
  • 上一篇: 龙亭区三名社区工作人员因不守纪律被通报
  • 下一篇: 南阳一面包车违法437次 违法记录打印出来3米长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