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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消费权益 >> 权益案例 >> 正文
发布虚假信息办理信用卡 骗取他人钱财被判处刑罚
 更新时间:2016-10-24 7:04:59  点击数: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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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犯罪分子终究也难逃法律的严惩。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审结了一起通过QQ方式发布虚假广告信息骗取他人办理信用卡。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5年7月份以来,家住福建省泉州市的被告人李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租赁房屋内,以能为他人办理信用卡的名义实施诈骗犯罪。被告人准备了诈骗使用的手机、手机卡、银行卡和电脑等作案工具,通过QQ方式发布快速办理银行信用卡的虚假广告信息,在互联网上制作虚假的公司营业执照及工作证件,冒充担保公司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虚假身份与受害人电话联系,诱骗需要办理信用卡的受害人,已办理信用卡需缴纳资料费、手续费及做流水账的费用等名义骗取赵某、秦某、高某等39名受害人向其指定的银行账号上存款,共骗取受害人钱财419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QQ平台及拨打电话等方式,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不特定多数被害人钱财,总金额4192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数额、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陈荣翔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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