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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明年起实施双向转诊:去市级医院看小病 报销要吃亏
 更新时间:2016-12-12 6:40:27  点击数: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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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双向转诊方案出台,明年起实施

从市级医院转入社区医院免交起付线费用,未按规定转诊的会有“惩罚”

一生病就往大医院挤

会越来越不划算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李肖肖 记者 宗雷

如果你还习惯有病就往大医院挤,下月起,可能在医保报销上要吃亏;如果你觉得有些病症在家门口恢复更方便,未来还真是省时省力又省钱。 12月9日,郑州市卫计委官网发布《郑州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方案》从医保支付比例、用药配置等方面,进一步出台措施,把患者留在基层。

【新规】

从市级医院转入基层医院

免起付线费用

《方案》提出,各级医疗机构应鼓励患者接受基层首诊,当首诊医师确定无法诊治时,需经科室主任(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患方同意,由首诊医师登记、填写“双向转诊单”,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患者病案病情与上级医疗机构交接清楚,确保患者转诊安全。

对按规定办理双向转诊手续的,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入上级医院时,仅向上级医院补齐医保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时,免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起付线费用。

业内解读

如果基层的起付线是500元,三级医院的起付线是1000元,上转的时候,已经交过500元,只需要再补足500元就行了;下转的时候,因为已经在医院支付过1000元了,就不需要再二次支付了,直接免去起付线费用。

——郑州市卫计委医改办主任杨建华

【报销】

没经过转诊手续的

将降低医保报销比例

现在,很多人习惯直接去大医院看病,如果今后你还这样做,在医保报销上,可能就要吃亏了。

《方案》提出,上级医院下转的患者,转诊后再次入院发生的一定金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比例适当提高。

作为城乡居民医保的过渡性措施,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急诊除外)的,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医保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另外,逐步将签约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将签约服务费按规定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引导基层首诊、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

【药品】

医保用药将实行全面衔接

不少患者发现,有的大医院开的药,外边根本没卖的,想看这种病,只能去大医院开。目前在药品种类供应上,社区医院与大医院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

《方案》在用药衔接上,也进行了规定。提出将二、三级医院医保目录内用药全部下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其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使用并按规定予以报销,在此基础上,对于下转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病情需要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

业内解读

针对慢性病人,如果上级医院确定了诊疗方案,可去社区医院取药;基层如果需要,可以配备上级医院的药品,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都可以报销。

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疾病,符合条件的患者在社区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

——杨建华

这些病症要转到上级医院

就诊疾病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或手术资质范围的病例;

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处置的病例;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

其他符合上转的情况。

这些情况

可以转到下级医院

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的病例;

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危重症稳定期,仅需康复治疗、定期复诊随访或长期管理的病例;

恶性肿瘤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老年护理病例;

上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共同商定的其他下转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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