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消费权益 >> 权益案例 >> 正文
为避执行签订离婚协议 一失信人被判徒刑一年
 更新时间:2017-6-28 19:10:41  点击数:2891
【字体: 字体颜色

近日,光山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一男子以转移财产的方式躲避执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6年4月,王某因资金周转不开,向胡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了利息、借期等有关事项。借期到后,王某没有及时还款,后胡某起诉至光山法院要求王某偿还本金及利息,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仍分毫未付。在民事诉讼期间,王某故意将其名下的粮油店转移,并将其名下的四辆面包车转卖(其中有两辆没有过户),还与妻子签订离婚协议分割财产,致使本案后来执行不能。

2016年8月,胡某向光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干警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王某仍拒不执行。2017年6月,胡某向光山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诉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本院受理胡某的控诉后,王某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积极与自诉人胡某达成和解协议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取得了胡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不仅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且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妨害了司法秩序,损害了自诉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综合本案犯罪性质、情节、犯罪表现及危害结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  者:段祖号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pic
  • 上一篇: 汤阴县法院圆满执结一起涉少健康权纠纷案件获群众点赞
  • 下一篇: 公司有钱却赖账 法院执行追欠款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