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消费权益 >> 权益案例 >> 正文
“法院的执行速度真快”
 更新时间:2017-8-20 14:04:40  点击数:2879
【字体: 字体颜色

太感谢你们了,没有法院,我这钱再过五年也要不回来”,申请人王某激动地说。8月16日下午,光山法院执行干警快速出击,仅两个小时,就成功将王某的案件执结,王某当场领取了近5万元的执行款,高兴之情溢于言表。

2012年10月到2013年8月,何某、康某先后从王某的水泥制品厂购买了总价款为68800元的建筑材料,但何某、康某仅支付了20000元。王某多次向何某、康某催要剩余的48800元的材料款一直未果,只得在2017年1月将二人起诉至光山法院要求支付剩余款项,经过审理,光山法院依法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何某、康某还是不愿意支付剩余的48800元的材料款。经王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多次找到何某、康某,希望他们能够主动履行义务,但二人态度强硬,对执行较为抵触。

8月16日下午,执行干警获悉何某在家,立即赶往现场,准备将其拘传到院,看到法院如此“较真”,何某早已无先前的气焰,当场履行了部分执行款,而另一位被执行人康某见此情形也积极缴清了尾款,款项一到齐执行干警立即通知王某到院领取,拿钱执行款的王某不由得称赞“法院的执行速度真快,两个小时就把我的案子解决了!”。

(作者:段祖号 涂垒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pic
  • 上一篇: 有财产不申报,有能力不履行“糊涂”老赖被判刑
  • 下一篇: 销售商品擅用CCTV热播正版授权构成虚假宣传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