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法院执结这个案件比我到银行取钱还快”,申请人王某竖起大拇指称赞道。8月21日上午,申请人王某等赶到光山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以表达光山法院帮其追回执行款的感谢之意。
2012年到2013年期间,何某、康某先后从王某等经营的水泥制品厂购买了总价款为68800元的建筑材料,经过结算,还剩下48800元的款项未付。经过审理,光山法院依法判决何某、康某支付全部未付的材料款,判决生效后,何某、康某一直没有主动履行,经王某申请,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
8月16日下午,执行干警涂垒赶往何某、康某家,准备将二人拘传到院,看到法院即将采取强制手段,何某、康某放弃了逃避执行的侥幸心理,很快就筹集了全部48800元执行款。为节省时间,涂垒这边拿到执行款,那边就电话通知王某先行到院准备领款,拿钱执行款的王某不由得称赞“法院的执行速度真快,两个小时就把我的案子解决了!”。
为表达感谢,申请人王某于8月21日上午还未到上班的时间就把写着“廉洁奉公 真诚为民 惩恶扬善 执行神速”的锦旗送到光山法院,通过送锦旗的方式对光山法院的执行工作和执行干警涂垒点赞,而这已经是执行干警涂垒今年在执行局收获的第三面锦旗。
(作者:段祖号涂垒 )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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