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官,我是闫某,我把20000元钱拿过来了。不会再拘留我了吧?” “履行了就不拘留你了。”陈法官笑着说。闫某松了一口气接着说:“今天下午我一回家,我媳妇就告诉我了,法院的人来了,要拘留我。我和我媳妇商量了一下,为了2万元钱,整天提心吊胆、东躲西藏的也不是办法,还是把钱还了吧。”陈法官语重心长的说:“这就对了,2万元钱早晚都得还,躲是躲不掉的,如果拒不履行还要判刑,判了刑之后出来了,这2万元钱还得继续还,还是早还的好。”
孔某申请执行闫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725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闫某给付孔某2万元。但判决书生效后,闫某并未按期履行义务。孔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闫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并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履行期限届满,闫某既未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也没有履行给付2万元的义务。针对闫某拒不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遂到闫某家中,准备进行拘留,然而,闫某正巧外出不在家,陈法官便将情况告知闫某妻子,以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基于对司法拘留的威慑力,闫某主动将执行款交到法院。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拘留、罚款这些措施已逐渐发挥其威慑作用。在本月确山县人民法院集中行动中,拟对9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而其中6人感受到法律的压力在执行拘留前就履行了全部义务,剩余3人在拘留中履行全部义务或与申请人执行和解。
作者单位:确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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