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把赔偿款执行了,还专门跑这么远送过来,该怎么感谢你们呀!”1月23日,年近80岁的申请执行人杨某甲眼含热泪地对执行人员李世林说。
事情还要从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说起。2015年7月,杨某某无证驾驶向王某某借来的吉利轿车,在潢川县某村境内逆向行驶时,将相对方向的杨某甲、杨某乙、候某甲、候某乙祖孙四人撞伤。经法院判决,杨某某和王某某共应赔偿杨某甲等四人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某、王某某仅赔偿7万元,杨某甲四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赔偿款。
执行案件立案后,经法院网络财产查控系统查询,两名被执行人除王某某所有的这辆肇事吉利轿车外,二人均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2017年9月11日,被执行人杨某某、王某某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潢川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限制其高消费行为。此后,执行人员又利用媒体的“头条弹窗”功能将杨某某、王某某在其熟人圈进行精准曝光。这些措施让杨某某和王某某感受到了强大的压力。最终,二人主动和四名申请人协商并达成和解,并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向法院交纳了65000元赔偿款。
因四名申请人家住两县交界的偏远农村,年纪最长的杨某甲已近80岁,最小的候某甲才6岁。这祖孙四人由于事故受伤行动不便。执行人员李世林特地连夜驱车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手中,在凌冽的寒冬中给申请人送去了一份温暖。
供稿单位: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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