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遂平某信用担保中心申请执行冀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欠款的冀某在得知会被拘留的情况下终主动履行欠款。
2009年8月8日,冀某在遂平县某信用担保中心贷款30000元,期限为一年,并由顾某作为担保贷款的反担保人,约定“期限一年提供担保,如冀某不能按期归还,同意直接从顾某的工资中扣还本金及利息”。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多次催促,冀某一直未偿还借款。该信用担保中心遂将冀某起诉至遂平县人民法院。该院依法判决,冀某偿还所欠借款。法律生效后冀某仍拒不还款。2018年4月20日,该信用担保中心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冀某进行阐法明理,反复阐明利害,试图说服冀某能主动偿还欠款,但冀某不听劝解,态度强硬,拒绝偿还借款,因其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执行干警将其带回法院,作出依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在得知自己将被送进拘留所后彻底慌了神,于被拘留的当天主动联系家人,将其拖欠的借款全部还清。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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