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内抚养费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巧妙调解,夫妻双方重修于好,妻子重新回归家庭。
姚某某与方某(女)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5年生育一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来随着家庭琐事的增多,经常吵打。2016年,方某撇下儿子,离家在外租房单独居住。期间,姚某某多次接其回家,方某均不予理睬。无奈,姚某某以其儿子的名义以追索抚养费为由将方某诉至法院。
开庭之前,主审法官祁怀志通过与被告方某的电话沟通,发现方某也舍不得儿子,只是姚某某的大男子主义思想太严重,在家看其不顺眼,经常找理由与其争吵。开庭当天,当祁怀志发现姚某某也只是拿其儿子当借口想让方某回家时,便将主要精力放在双方调解上。祁怀志紧紧抓住双方儿子这一纽带,积极劝说双方以家庭为重,给儿子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最后,在姚某某的保证下,方某愿意重新回归家庭,这起长达两年的家庭矛盾得以化解,姚某某当庭进行了撤诉。庭审结束后,姚某某背起方某的提包,二人手挽手出了审判庭。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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