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威一行五人,来到县城一公司办公楼前,强制要求被执行人张某将屋内的私人物品一一搬离,经过几个小时的高温奋战,执行法官最终将腾空的老办公楼及厂房钥匙交付到申请人的手中,案件得以执结。
2014年7月,罗山某公司与张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罗山某公司将该公司家属院的仓库和老办公楼租赁给张某用于服务行业,租赁期限为15年,并一次性付清54万元租金。2016年,该公司经营不善濒临破产。债权人罗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向罗山县法院申请对罗山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罗山县法院裁定予以受理。2016年12月27日,罗山县法院制作决定书,指定罗山县某破产清算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事宜,清理罗山某公司债权债务。2017年3月9日、7月25日,罗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两次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张某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动解除,要求张某接到通知后腾空房屋,但张某拒绝搬出。随后,罗山县某破产清算事务所向罗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罗山某公司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让张某退回所租赁的房屋。罗山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所租赁的房屋退还给罗山某破产清算事物所。
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在规定期限内搬离租赁的房屋,罗山法院对其下发了执行通知书,且多次前往张某住处,在住处及厂房周围张贴迁出房屋公告,但张某撕毁公告拒不搬出,甚至在租赁的位置上加盖厂房用于出租。
当天,该院执行干警一大早赶到张某的家中,将睡梦中的张某唤醒,并拘传至法院,要求其立刻腾出房屋,否则将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张某经过体检后,在送往拘留所的路上,态度发生转变,并主动要求马上搬离租赁房屋。
为及时将房屋腾空交付到申请人手中,该院执行干警张威等一行五人放弃中午休息,顶着炎炎烈日现场监督张某腾空房屋。三个小时后,张某终于将全部物品搬离,并交出房屋钥匙。执行法官随后对房屋进行换锁,并将新钥匙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此案得以执结。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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