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本是值得开心的事情,但是,在买房时,原房主不结清物业费和地热水费,也是很让人头疼。17日,开封市龙亭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原房主拒结清物业费和地热水费的案件。
原来,2016年10月8日,居间人某公司提供媒介服务,王某与普某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位于自己名下的房屋以62万元出售给普某,并且将该房产交付给普某时房屋之前所产生的费用结清,普某则将62万元分两次支付给王某。
普某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但是,王某并没有按约定支付合同签订前的物业费及地热水费共9140元。于是,普某诉至龙亭区法院。
经法院审理,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按约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该案中王某并没有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继续其与普某签订的房地产交易合同,并结清由其承担9140元物业费和地热费。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该判决,无奈之下,普某向龙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书。但是王某仍无动于衷,既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也不接受法院的询问。
申请执行人普某也没能提供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情况,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王某的相关财产,经查询,被执行人王某银行卡里有足够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法官从王某银行卡上强制划扣9140元。
当天,法院通知普某前来领取9140元案款,由普某代交物业费和地热费,至此,该案件圆满结束。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忽略诸如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的结算。法官建议,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在确保房屋质量的同时,一定要先查清原房主是否拖欠费用。如有欠费情况,应要求原业主结清,要求业主提供有关的收据或者在合同上写清楚,避免引起隐患或纠纷。来源:郑州晚报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