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任某因银行帐户被冻结无法使用,遂主动联系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缴纳案款,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完毕。
柴某的女儿陈某与任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3年7月经遂平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但婚前陈某向其母亲柴某所借的6万元钱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各自承担3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任某至今未偿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任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人银行帐户冻结,并限制其进行高消费。没过两天,执行法官接到任某电话,因银行帐户被冻结,给生活造成很大不便利。执行法官告知其案情后,任某连声说,我一定配合执行,放下电话便来到法院缴纳案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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