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消费权益 >> 权益案例 >> 正文
一男子微信转错账,对方收了5000元后将他拉黑……
 更新时间:2020-4-2 17:00:18  点击数:3748
【字体: 字体颜色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启松

调委会主任张国庆将双方约到元村镇调委会进行调解,李某写下欠条,张国庆终于松了口气。什么事儿让他这样……

事情得从头说起。

南乐县元村镇的王某,是一家批发市场的送货员,负责货款签收。2019年3月,因一时手误,把5000元货款转给了微信朋友里的一个陌生人;老板给他要货款时才发现转错了账,并已被“微信好友”拉黑。王某多方打听“收款方”的信息,想办法加他好友,都未成功。无奈之下,只好先自掏腰包垫付。王某不甘心辛辛苦苦挣得钱就这样“打水漂”,于11月8日到元村镇调委会请求帮助。调委会主任张国庆受理了此案,询问王某转错对象的详细信息时,他却说不上来,因未备注个人信息,对方又把他拉黑了,给调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张国庆没灰心,几经周折找到了“收款方”李某的联系方式,随即电话联系了李某。起初,李某辩称手机号是其朋友的,暂时借用;张国庆让其告知所借朋友的姓名、联系方式,并旁敲侧击告诉他现在手机号都是实名制,连着银行卡,不要因为5000元钱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开展普法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王某某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实事清楚,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李某必须返还。既然曾经是微信好友,生活上肯定有一定的交集,等到法院判决返还的时候,李某既失了名义、失了朋友,还得返还这5000元钱。如果答应返还、接受调解得了名誉、交了朋友,名利双收。李某思索后承认了钱是他收的,但他现在在北京务工,手头没那么多资金,春节回家后到元村调委会再处理。

调解工作取得了进展,张国庆先把这个消息告诉了王某,向其说明李某现在的情况,王某得知后内心的石头落了地。2020年春节前李某返乡,先给张国庆打了个电话告知已回家,打工的钱还了外账,手头没有那么多;张国庆让其转借一下亲朋好友的,尽量凑齐了,李某也答应了。因疫情原因还款搁浅,疫情管控的好转后李某准备外出务工,在走之前他又主动给张国庆打电话,诉说了疫情期间不能务工挣钱,没有收入,王某的5000元确实一时还不上;张国庆表示理解李某的状况,同时给王某做工作,让李某先还一部分,剩下的打个欠条,打工回来再还。

王某同意后,3月19日,张国庆将双方约到元村镇调委会进行调解。由于前期大量的工作,李某、王某很快达成了协议:李某先还给了王某3000元;李某下欠的2000元,在2020年农历八月十五日前还清。收到李某返还的钱款,王某脸上乐开了花,夸奖调解员尽心尽力为民服务。

pic
  • 上一篇: 遂平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涉军借款合同纠纷案获称赞
  • 下一篇: 郑州航空港区一工地扬尘漫天,村民称曾多次反映,但不咋管用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