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付加才)记者昨日获悉,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两起涉恶犯罪案件。其中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首要分子被告人何某弟获刑20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近日对被告人何某弟、黄某某等30人涉恶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何某弟、黄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其余2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下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何某弟、黄某某为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先后注册成立贵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先后纠集、招聘黄某新等28人为员工,利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采取非法途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向被害人拨打电话等方式实施诈骗。该集团通过多个APP平台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协议,通过以贷还贷、结清再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骗取被害人钱款。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该集团成员采用电话轰炸、辱骂、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或者其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共骗取2万余名被害人钱款40047154.9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弟、黄某某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