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文 记者 邓万里/图
当下,郑州约有400万辆“小电电”,但不符合标准的却占90%以上,怎么让道路行驶更安全?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政府了解到,《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发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不过,《办法》与此前征求意见时的规定相比,删除了大家一直都很关注的“驾驶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以及“不能载成年人”等要求,这又意味着什么?
【急迫】
郑州目前有多少辆电动自行车?为啥要出台《办法》?
电动自行车经济实惠,还不容易堵在路上,在郑州很受欢迎,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郑州市约有400万辆,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占总数90%以上。
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电动自行车为群众日常出行带来很大便捷的同时,由于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而且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已刻不容缓。
【关注】
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被删除,意味着啥
其实,早在去年4月份,郑州市司法局就发布了《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当时,《征求意见稿》里明确提出,“驾驶非机动,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1人”等规定。
不过,上述规定在《办法》中被删除了,难道说郑州电动自行车不限速了?可以载一名成年人了?
对于《办法》中为什么删除这些规定,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对河南商报记者表示,目前细则还在研究中,届时会进行公布。
虽然交警部门未给出明确答复,但“不限速”、“能载一名成年人”的想法,可能不那么切合实际。
郑州市司法局在《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里曾专门做过说明——
市民们提出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不合理”、“应当允许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载1名成年人”等意见,未被采纳,主要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上位法已有具体规定,按照立法技术规范,不再重复规定,严格按照上位法执行。
河南商报记者梳理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而诸如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也有明确标准,时速均不得超过15公里。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1人。
因此,虽然《办法》里删除了部分规定,但依照上位法,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和载人量都是有明确要求的。
“黄牌”电动车5月1日后就没法上路了吗?
在郑州,当下电动自行车牌照分为“绿牌”和“黄牌”两种,其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黄牌”,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则挂上“绿牌”。
《办法》出台后,是否意味着“黄牌”电动自行车不能再上路了?
事实并非如此,郑州已在此前发布过规定,针对上“黄牌”的超标车,郑州市实行三年的过渡期,三年之后“黄牌”车不能上路行驶。“黄牌”的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和直行电动自行车谁先行?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等内容。
还增加了一则条款——非机动车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挥的交*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非机动车先行。
【处罚】
骑“小电电”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将被罚款20元
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是这次《办法》出台重要目的之一,为此,《办法》还发布了多项“硬规定”。
根据《办法》,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各行其道的通行原则,不得逆向行驶或者在机动车道、人行道上骑行;在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醉酒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上跨桥梁、下穿隧道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禁止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禁止驾驶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有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想骑电动自行车,需要年满16周岁;不戴头盔驾驶,最高可罚50元
《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随意改装电动自行车危险也很大,《办法》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拼装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速装置等更改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在非机动车上搭篷,加装挂架、音响、高音喇叭、灯光,加装或者改装座位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
根据规定,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非机动车,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同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将被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载物未采取加固措施,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的,也会被处以二十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没有“身份证”不能上路,违者处以50元罚款
牌照就像是电动自行车的“身份证”,如果不“带证上路”,将被罚款。
《办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已经纳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未经登记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规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完整、清晰,不得污损、遮挡。禁止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行为,驾驶人将被处以五十元罚款。
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收缴号牌,处以五十元罚款;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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