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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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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警再推九项便民举措
 更新时间:2021-8-12 10:48:49  点击数: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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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7月20日以来,我省突遭暴雨侵袭,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据省保险行业协会数据显示,仅郑州市“泡水”车辆超40万辆,涉水车辆的后期处置成了人民群众的“难心事”。在公安部交管局的帮助指导下,河南交警主动作为、创新服务,推出九项暖心举措,让人民群众的“难心事”不再难。

  一、提供泡水车辆注销登记便利。对车辆泡水需要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开辟绿色通道,设置“水损车辆”专门业务办理窗口;抵押车辆因泡水需要注销,在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时,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在其他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车辆管理所在解除抵押登记后办理注销。

  二、提供泡水车辆变更登记便利。对泡水车辆需要办理变更发动机等变更业务的,车辆管理所设置“水损车辆”查验通道和专门业务办理窗口,机动车安检机构开辟“水损车辆”业务办理绿色通道。

  三、提供泡水车辆以旧换新注册登记便利。机动车销售企业对泡水车辆,折价回收、以旧换新,需要办理转移、注册登记的,可以在车辆管理所设置的“水损车辆”专门查验通道(区)和业务窗口办理。

  四、提供涉水车辆补领号牌便利。对车辆涉水号牌丢失的,车辆所有人可以通过12123手机APP和12123互联网公安交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办理;也可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窗口办理,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设置车辆涉水号牌补领绿色通道和专门业务办理窗口。

  五、提供涉水车辆使用原号牌便利。对因车辆泡水,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后,使用原号牌不满一年的,可以申请使用原号牌。

  六、提供灭失车辆注销登记便利。对因洪灾造成车辆灭失的,车辆管理所简化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不再审核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车辆灭失证明,由车辆所有人自主申报车辆灭失。

  七、提供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便利。对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灭失,因洪灾车辆泡水处于无法行驶状态,需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到车辆管理所(或电话)申请上门查验车辆。

  八、提供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便利。全省实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转出地)或者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转入地)进行交易、登记,不再强制要求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

  九、提供非工作时间办理业务便利。交管业务恢复正常后,针对积压业务,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中午不打烊,加班办理,对当天的业务实行延时办公,周六、周日不休息。

  另外,受此次汛情影响,我省交管信息系统亦经历了“泡水”之险。经及时抢修,信息系统服务器和数据得以保全,但线路受损严重,无法继续使用。经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河南公安交警总队用11天时间完成了机房选址、线路铺设、设备搬迁、系统测试等工作。8月11日18时,河南交管“12123”平台将恢复线上服务功能,欢迎广大车主和驾驶员朋友通过线上办理各项车驾管业务。(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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