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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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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议取消公摊面积!郑州有人买房,公摊部分花费152万
 更新时间:2022-3-10 10:01:51  点击数: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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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曾令统 杨雪情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冲上了热搜第一。在热搜下的评论区,网友们纷纷点赞提案说出了老百姓的心声。
委员提出建议后,郑州一市民称自己家的房子至少有152万用在了公摊上。那么,公摊面积为何会备受争议,其是否应该取消?
买房公摊面积花152万,郑州市民质疑公摊面积的合理性
据了解,中国内地的期房预售、卖公摊面积等模式,都是上世纪90年代借鉴自香港。但实际上,香港已于9年前正式废除了公摊模式,在彻底取消前,也经过了多年的各方争论。
在郑州,公摊面积也是一些市民们心中的痛。有市民买房为公摊面积甚至花费152万,更有市民购买的房产公摊面积占比接近29%。
“我们究竟是按照什么标准为‘公摊面积’买单?”郑州市民张敏(化名),今年2月以总价680万购买了郑州一处住宅,房本显示,她所购房产建筑面积为181.25平方米,实际套内面积为136.6平方米,公摊面积为44.65平方米,公摊面积达到了24%。按照其购房单价34097元/平方米算,公摊面积费用达到1522431.05元。
据悉,目前郑州市域平均房价为每平方米1.4万元,152万可以在郑州购买一处108.57平方米的房子。
“我在公摊面积上花的钱都够买一套房了。”张敏说,“所谓的公摊无非就是电梯间的面积以及步梯面积,可是我真的能把私人东西放在上述所说的地方吗?”
郑州的王先生同样困惑,他今年以总价90万的价格购买了一套73.17平方米的房产,其中套内面积为52.2平方米,公摊面积为20.97平方米,公摊面积比接近29%。“一个房子三分之一都是公摊面积,这到底是咋算的?”
多数楼盘默认购买公摊面积,有小区甚至“一楼一个公摊比例”
对于公摊率来说,目前国家还未有具体的标准出台。一般来说,7层以下住宅公摊率为7%-12%;7-11层住宅公摊率为10%-20%;12-33层住宅公摊率为14%-24%。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走访郑州多个楼盘发现,市民们在购买郑州市域内几乎所有楼盘时,均会被自动默认为“额外购买公摊面积”,且不同小区的公摊面积比也不尽相同,有的小区甚至出现“一楼一个公摊比例”的情况。
“事实上,‘同小区不同公摊比例’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郑州某地产集团的工作人员赵兰(化名)告诉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据赵兰介绍,以其集团在东三环某楼盘为例,该小区共有17栋住宅,由于不同楼栋的梯户比或该楼栋所处于小区位置的不同,甚至是户型不同,最终所造成的“公摊比例”不尽相同。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公摊比例越小,房产的单价就会越低,有的楼栋是“一梯两户”甚至是“一梯一户”的户数比,这样的房产公摊面积自然更大,单价也更高,反观“两梯四户”或者是“三梯八户”的楼栋,公摊面积比例小且单价更低。
“事实上,开发商在拿地的时候,在地价相同的情况下,他自然也要考虑到成本的问题,梯户比越大,住起来越舒服,同时开发商的成本越高。”赵兰说。
公摊面积虽然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确实需要给予进一步关注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对商品房销售公摊面积现象进行了批评。洪洋指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
为此,洪洋建议取消公摊面积,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同时也化解业主与开发商诸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此次政协委员关注公摊面积的问题,从保护业主权益的角度进行值得肯定,也说明公摊面积的问题,是业主普遍关注的问题。其次,他也建议公众客观理解此类提案的内容,然后有助于把握好此类领域的改革方向。
“此类问题虽然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从社区高质量发展以及购房交易公平透明等角度出发,确实需要给予进一步关注。”3月9日,严跃进接受采访时表示,公摊面积的界定、公摊面积的成本和收益、此类问题后续解决的机制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以更好研究和处理此类问题。
因此,他建议从一些小区或城市率先做试点,针对业主诉求和公摊问题进行优化,以降低业主的购房和居住压力。“我一直不建议大刀阔斧式的改革,公摊面积的出现,也有一些合理和值得肯定的地方,要渐进式改革。”
要防范一边取消公摊,一边又滋生新费用
“还有一种顾虑也是需要考虑的,可能取消了公摊面积的概念,其他成本又增加起来了。”严跃进表示,改革的同时还要防范“一边取消公摊一边又滋生新费用”的现象。
严跃进认为,关键其实是关于公摊面积的确定和定价的问题,一些公摊面积上的服务应该如何调整,若是此类政策调整成本很高,如何优化目前的政策,这都是当前需要考虑的。“政策调整是一方面,政策调整的成本也是需要考虑的内容。”
严跃进介绍,常规来说,公摊面积大概是12%,即得房率大概是88%。总体上,大城市购房压力大,公摊的会做得更小,但小城市有的会更大。
“类似情况也确实需要一步步去改进,公摊的制度,多少也是在过去摸滚爬打的过程中进行的。”严跃进说,从规范的角度看,公摊面积确实需要去论证,从物权法等角度去科学论证规范操作。从实际过程看,公摊面积这个领域也是灰色地带,容易引起各类问题和纠纷。
取消公摊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郑州早有说法
事实上,关于取消公摊面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较,郑州早有说法。
2019年,郑州市政协委员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就曾提出“关于郑州市商品房销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的提案, 对此,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于当年7月份给出了具体的回复。
在回复中,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从房地产市场实际考虑,具体说明了按套内面积计价可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是按套内面积计价与目前以建筑面积为基础的房地产管理体系之间衔接问题。回复中表示,在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管理体系中,房屋建筑面积是各项工作的基础数据,若因为改变商品房销售方式而跟着改变整个房地产管理体系,既得不偿失,还可能因此产生巨大的阻力,使工作难以开展,比如,房屋权属登记方式的问题,权属登记必须与我国的权属管理体系相一致,权属管理是实行实质性审查,建筑面积是其中很重要且贯穿始终的一项内容,如何在保持房产测绘及产权登记发证方式不变的情况下,顺利实施按套内面积计价方式,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再比如,现行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税费收取、拆迁安置补偿、物业收费等政策,均以建筑面积为基础,若采取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原有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体系必将被新的体系所取代,但新价格体系从建立到成熟必须要经过市场反复验证的过程。
二是房屋建设质量问题。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房屋,共有分摊面积不再作为计算房屋售价的依据,可能导致开发企业为节约成本而在共有面积上不投入或少投入,如缩小门厅,楼梯等,从而影响房屋的使用品质。
三是购房者在共有分摊面积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何保证问题。必须明确:按套内面积计价只是销售计价方式的改变,而非销售内容改变,共有分摊面积虽不单独计价,但已包含在房屋总售价中,因此与按建筑面积计价一样,共有分摊面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仍然属于购房者,但实际上,共有分摊面积由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管理,其所有权又缺乏明确的占有形式,所以,极易引发纠纷。
四是房屋单价“虚高”问题。按套内面积计价是以商品房总售价不变为前提。因此,与按建筑面积计价相比,必然产生商品房单价表面上浮的现象,对习惯了以建筑面积计价交易的开发商和业主,以及习惯于重点关注房价的媒体来说,都需要一个重新定位和适应的过程。
五是推行按套内面积计价的合法性问题。与全国大多数城市一样,目前郑州市对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不做强制规定,由买卖双方自由选择,但大都选择按建筑面积计价,由此可见,在推行按套内面积计价的问题上,若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不作强制性规定,购房人由于消费习惯的原因,开发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难主动接受新的计价方式。为保证按套内面积计价的顺利推行,需要以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推行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的合法性,强制推行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方式。
综上所述,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认为,推行按套内面积计价的商品房销售方式虽受各方关注,但不可操之过急,应结合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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