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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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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起纠纷 法院快审保权益
 更新时间:2023-8-3 16:07:47  点击数: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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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快速审结一起涉农民工欠薪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至2016年,武某跟随王某从事砌砖工作。2019年2月,王某给武某出具工资款六千余元的欠条。之后武某多次向王某索要,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推脱,故武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劳务关系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武某跟随被告王某从事砌砖工作,后被告王某向原告武某出具的欠款凭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务关系。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武某要求被告王某支付劳务工资的诉请,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秉承着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求为出发点,并仅用十天时间便审结该案,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今后工作中,西平法院始终坚持加大民生问题的化解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快审快结上下功夫,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在劳动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时,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务人员在提供劳务时要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务合同,明确用工主体,提供劳务完毕后,要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结算并出具书面的证明,维护自身利益。若遇到用工单位或用工人拖欠工资,可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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