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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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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伤害险非免赔金牌 施工单位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23-9-18 16:12:37  点击数: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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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某公司将承建工地的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张某,后张某雇佣谷某等人到涉案工地提供劳务。2022年7月,谷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从脚手架意外跌落受伤,住院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谷某为维护合法权益,将张某和某公司起诉至法院。
   某公司辩称其已为案涉工程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足以弥补谷某的各项损失,其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谷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未能尽到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的发生承担20%的责任。张某作为雇佣方,安全教育不到位,施工过程中缺乏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对谷某遭受的损害存在过错,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某公司将案涉工地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张某,且对现场疏于管理,未能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对本起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与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某公司为谷某投保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谷某及其近亲属,而非某公司。某公司应当通过购买雇主责任保险的方式,而非通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方式实现减轻自身赔偿责任的目的,因此某公司的抗辩意见未被采纳。
   法官说法
   在审判实务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或者雇主混淆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认为二者同为保险,均可以冲抵自身赔偿责任,但是两者本质上的确是不同的。首先保险受益人不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人身属性,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而雇主责任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雇主;其次保险目的不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为劳动者提供更多保障,而雇主责任保险的目的是保护企业或雇主对劳动者的法定赔偿责任;再者两种保险赔偿金的处理方式不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支付给受益人,被保险人向用人单位或者雇主请求事故赔偿金的,保险赔偿金不能在事故赔偿金中扣除;而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赔偿金是支付给雇主的,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中施工单位不能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抵偿自身赔偿责任,而施工单位若要减轻其对劳动者伤亡的赔偿责任,应当购买雇主责任保险。(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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