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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商公布假冒伪劣典型案例 农妇擅自印包装袋
 更新时间:2014-8-19 20:21:19  点击数: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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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19日讯 大河网报道:8月18日上午,河南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中原红盾整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集中行动成果及典型案例。

  发布会指出,今年5月至7月,河南省工商局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了中原红盾整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集中整治行动,以化肥、农药、钢材、水泥为重点领域,以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虚假表示和假冒仿冒商品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重点内容,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迅速行动,真抓实干,截至7月4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对化肥、农药、水泥、钢材四类商品抽检6311批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3684起,涉案金额6847.83万元,罚没款入库5055.58万元。

  发布会还公布了多起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

  典型案件:

  冒用“中国驰名商标”

  河南中原绿色肥业有限公司经销不合格化肥

  案件:当事人河南中原绿色肥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5月16日,生产销售复混肥料5吨,销售价每吨1520元,复合双铵20吨,销售价每吨1030元,硅钙镁钾肥6吨,销售价每吨260元。其中,2014年4月3日生产的复混肥料5吨、2014年5月9日生产的硅钙镁钾肥6吨,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9160元,以上产品包装袋均印制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

  点评:其行为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濮阳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不合格复混肥料5吨和硅钙镁钾肥6吨、罚款共计104580元的行政处罚。

  宣称杂交稻种最高亩产1800斤

  固始县兴信种业责任有限公司做虚假宣传

  案件:固始县兴信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固始县电视台综合频道,发布该公司所经销杂交水稻Y两优1号的广告中称:“Y两优1号杂交稻种平均亩产突破1400斤,最高亩产1800斤”,“Y两优1号亩产高出其他400斤”等解说词和字幕。该广告时长30秒,播出期一个月,广告费用2000元。

  点评:该则广告属于夸大事实,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之规定,固始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个体户“化身”三农服务站

  淇县岳某无照销售复合肥并进行虚假宣传

  案件:5月11日,当事人岳某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郑州购进了5吨“澳力发”双酶缓控复合肥料进行销售,购进价每吨1650元,销售价每吨2000元。为促进销售,提高知名度,岳某以淇县三农服务站的名义进行销售,并伪造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中原农资》栏目标识、摆放宣传标语牌进行宣传,声称该品牌是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中原农资》栏目战略合作伙伴。截至检查时,该批复合肥料销售了3吨,违法经营额9310元,违法所得1050元。

  点评: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之规定,鹤壁淇县工商局取缔了该经营场所,并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北的化肥产自洛阳?

  洛阳市润植肥业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复合肥

  案件:当事人洛阳市润植肥业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复合肥过程中,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将湖北省荆门市喜登门肥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创威”商标印制在其生产、销售的复合肥包装袋上,截至检查时,共生产、销售500袋,共计12.5吨,销售金额27500元。

  点评:其行为属于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洛阳市工商局西工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村妇自行印制10种水泥包装袋

  辉县市朱霞琴非法印制注册商标标识

  案件:当事人朱霞琴,辉县市孟庄镇人。5月13日,辉县市工商局接举报,对辉县市孟庄镇高村一厂房检查时,发现朱霞琴非法印制“孟电”、“天瑞”、“李固”等注册商标水泥包装袋,依法查封两台印制机,扣押商标标识模具19套,扣押违法印制的注册商标标识水泥包装袋10个品种计69200个及空白编织袋101000个。

  点评:当事人印制以上“孟电”、“天瑞”、“李固”等10个品种的注册商标水泥包装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许可,也未办理营业执照。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已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辉县市工商局于5月14日移送辉县市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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