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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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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法院: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高速”
 更新时间:2014-10-10 19:56:57  点击数: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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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参损害赔偿案件,因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息相关,平舆县人民法院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度,努力快审快结,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上了“高速”。

    选用拥有丰富审判和调解经验的法官作为这类案件的承办人员,让热心肠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这类案件的审理。争取在审判员和陪审员的共同努力和说服教育下做到调解纠纷,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对于矛盾争议较大,无法调解的案件,民事审判庭第一时间确定开庭时间,进行开庭和审理。审理过程中,保证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拥有同样的权利,做到全程参与。开庭过后,对于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及时下判;对于使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及时合议,争取缩短结案周期,维护群众利益。

    对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参损害赔偿案件,及时查询银行存款、车辆信息、房产登记,进行采财产保全,防止出现“执行难”的问题。

平舆县人民法院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切切实实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在受到人身伤害的时候,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作者 平舆县法院 李永慧、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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