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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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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没盖章 饭店被处罚
 更新时间:2014-10-21 19:36:03  点击数:3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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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网讯(记者苏 迅通讯员贾忠宝)消费者在滑县一家餐饮店就餐后,饭店开具的发票竟有4份未加盖发票专用章。10月20日,滑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接群众举报查实后,对该饭店处以700元罚款。

10月19日晚,消费者刘某与朋友到滑县道口佳客来牛排餐饮连锁店用餐,用餐后刘某向饭店相关人员索要了发票。细心的刘某发现,饭店所给的定额发票中竟有4份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二天,刘某向滑县地税局稽查局进行了举报。接到举报后,稽查局立即组织人员到佳客来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饭店有1份单独发票留存在前台抽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稽查局工作人员最终确认佳客来餐饮店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的发票有1份,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有4份,作出了对佳客来餐饮店处700元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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