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不良商贩为了让油条显得大且松软,在油条中加入明矾。 这种含铝的无机物,被人体吸收后会对大脑神经细胞产生损害,并且很难被人体排出而逐渐蓄积。长久对身体造成的危害是,记忆力减退、抑郁和烦躁,严重的可导致“老年性痴呆”等可怕疾病。
2013年10月28日上午,平舆县公安局民警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对被告人单某某出售的油条进行铝的残留量检测。经检测,被告人单某某生产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470mg/kg,远超过国家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铝的残留量≤100 mg/kg的规定。
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单某某违反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单某某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有关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单某某拘役两个月,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
(平舆县法院 李永慧 王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