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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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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被判刑 疏于监管也触法
 更新时间:2014-11-27 18:55:26  点击数: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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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人非法采矿,本应及时监管制止,却怠于履职,导致环境资源遭受破坏。经河南省遂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潘石头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李建军和李林以玩忽职守罪作出有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看到别人采矿赚了很多钱,遂平县的潘石头也打起了如意算盘,在明知自己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没有采矿资格的情况下,仍在自己承包的荒山上擅自采矿,并允许他人私自开采。经查,从2009年至2013年10月,潘石头违法开采矿石8.4万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42万元。在潘石头非法采矿长达4年的时间里,花庄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李建军未及时巡查发现其违法开采行为,并且在发现上报国土监察部门后,没有对其是否停止违法行为进行巡查和监管。花庄乡工商所负责人李林在发现潘石头违法行为后也没有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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