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部分农村地区为了解决农民既可以外出务工,又不影响土地收入问题,提倡实行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大户和农民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土地有序地流转到种田大户手中。但是,不久前,安徽明光市桥头镇的村民却反映,他们的农田没经过同意就被占了。(中新网 12月25日)
在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土地流转即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就是这么一个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的政策,安徽省明光市蒲岗村村民就遇到了一个烦心事。据村民反映,由于新建的养鸡场破坏了水田原有的灌溉体系,导致村民上好的水田只能任其荒废。不仅如此,更为严重的是,共有十几户村民的土地未经村民同意便被养鸡场强行占用,即便是已经同意流转土地的村民,到现在也没有见到正式的土地流转合同。为了能够早日恢复耕地,卞泽辉和村里的其他几户村民多次反映情况,先后得到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滁州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的批复。但即便早已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事情却仍然一直未得到解决。
除了养鸡场项目以外,该村蒲岗蛇类养殖、蒲岗泥鳅养殖等项目也均存在项目未经审批、未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等问题。在村民享有该土地合法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仍被强行占用,这样的事情在当今法制社会下能够发生多少让人有点难以想象。发生之后,相应的管理部门也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难道在明知企业违法的情况下,相应的监管部门都束手无策吗?这不禁让人疑惑。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但是土地流转是有原则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如果借土地流转之名,占用基本农田,损害村民的权益显然是与国家土地流转的政策背道而驰。(罗云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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