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3日,一起长达二十余年的纠纷在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调解结案。
1993年11月份,段某与甘某、赵某、冯某、夏某五人合伙投资做鸭毛生意,五人将购进的三车鸭毛卖给金皇后羽绒厂,除已付款,该厂出具的余款欠条交由段某保管和催款。段某未与甘某等四人商量,便自作主张同冷某约定用上述欠条向金皇后羽绒厂抵购500床羽绒被,由冷某负责销售羽绒被,结果被骗得血本无归。
甘某等四人得知此事便于1994年6月起与段某、冷某进行两起诉讼,法院于1995年作出两份判决书后,执行过程中却困难重重。经过法院执行庭干警多方努力主持上述两案的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各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因冷某房产在信用社抵押贷款致甘某过户受阻。
2014年1月2日,甘某一纸诉状将冷某和信用社告到光山法院,称该 “(执行)和解协议”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法院判决后 冷某不服上诉。信阳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由光山法院院审监庭重审此案。
审监庭庭长、该案主审法官李旭珠接到此案后,认为此案纠纷历经二十余载,期间事情错综复杂,要想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是易事。因此,主审法官立即着手查找、翻看、研究此前数案案卷,查找历史档案,并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和当年的知情人员,争取充分了解此案的来龙去脉和当事人的现实需求和矛盾焦点。了解到原审判决让冷某办理过户手续,就需要其还清拖欠了近20年的巨额贷款利息,这条路行不通,主审法官转换思路,想到现在房屋普遍升值,如果让冷某以合适的价格买回诉争房屋,冷某就免了过户的困境,甘某也能得到补偿。开庭前,主审法官将此建议告诉双方当事人听取他们的意见,甘某、冷某不约而同地都同意,但双方对于房款数额还不能达成一致。
案件开庭时,主审法官便当机立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冷某起初认为诉争房屋破旧只值16万元,但原告甘某认为她当年付给其他合伙人及办理房屋手续花费就有20万元,在加上她应得的一部分款,冷某需要给她22万元。在存在如此大的差距、双方调解陷入僵局时,主审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而是单独跟当事人谈话以了解各方的真实想法和需求。最终,以原告甘某已经替被告冷某交纳房屋契税这一事实说服被告冷某自愿给付原告甘某22万元买回房屋。
主审法官随即制作了调解书送达给了双方,这既免除了双方当事人房屋过户的麻烦,也让双方当事人从纠缠了20余年的诉累中解脱了出来。这正是:廿载诉讼如梦魇,一朝化解见晴天。
作者:金蕾蕾 余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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