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房子赔偿金有着落,我心里踏实了。”昨日,提起开发商赔偿一事,市富强路北段原自来水厂家属院的居民王先生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下了。
事情还要从原自来水厂家属院与凯悦花园项目的经济纠纷说起。2008年,原自来水厂家属院被拆迁,建成凯悦花园。当时,凯悦花园的开发商对住户承诺,2010年交房。如在约定的时间新房未交付使用,开发商赔偿每家住户1万元。直到2014年,房子迟迟没有交工,开发商未给原住户一个合理的说法。
因此,原自来水厂家属院的40多家住户多次向开发商提出经济赔偿和违约金6万元的问题。开发商坚持每家住户赔偿1万元。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事情一直未能解决。
2014年,驿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企业办主任燕留记牵头督办。燕留记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并做住户的思想工作,最终赢得了开发商的支持和住户的理解。双方于2014年底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赔偿每家住户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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