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明明是物业和开发商“有病”,凭啥让我们“吃药”?
位于新乡市红旗区体育中心的九裕隆小区又停电了!
记者在该小区门口看到了供电公司的“停电通知”:因该小区上级管理单位“河南恒达瑞实业有限公司”拖欠3月份电费76396.35元,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第2款、第八十二条规定,自2015年4月22日起对该小区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因为频频停电,业主早已忍无可忍!大家商量准备上访或者堵路。一句话,没电的日子没法过。
说是小区,其实九裕隆只有1栋楼,4个单元,26层,一共308户。目前,已有近百户居民入住。
“我家在19楼,自从住进来,停水停电的事儿就没断过。物业是光收钱不管事,电梯成天坏,也没人修,一说爬楼梯就害怕。我们家隔壁住着一个孕妇,没大事儿都不敢出门。这楼最高26层,你说那些人怎么办?”小区居民王阿姨对记者说,住在5楼的李奶奶已经80岁高龄了,“我有时候走楼梯,连上了几层都记不住,你说李奶奶这么大年纪了,要是哪天不留神儿摔一跤什么的,谁负责啊!”
居民孙先生反映,由于开发商交房时未将基建用电改为正式用电,电压很不稳定,一到用电高峰就跳闸。今年1月7日还发生了一次电缆烧断的事故。“这几天是供电公司把我们的电给停了,说开发商欠他们电费。但是我们每月都按时缴纳电费,交钱用电,天经地义,凭什么要停我们的电?”
无独有偶,在已入住485户业主的新乡市爱佳小区,记者也看到了同样的“停电通知”。原因是该小区物业公司与开发单位内部纠纷,导致居民正常缴纳的电费被开发商扣留,目前已拖欠211994.33元电费,供电公司催缴不到电费,只好对小区采取了停电措施。小区居民见到记者个个义愤填膺:明明是物业和开发商“有病”,凭啥让业主“吃药”?
开发商与物业相互推诿
在九裕隆小区内,记者只找到了一名开发商的留守人员,他说:“你找我,我也没办法,钱是交在物业手里的,我们这儿从来都没见着过钱,只能说是催着他们赶紧交。”
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说,每次来催缴电费都是这样,开发商说钱在物业那儿,物业说已经把钱交给开发商了,两边相互推诿。
“爱佳小区克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甚至耍‘无赖’。”说起爱佳小区,供电公司一名抄表员十分气愤。
爱佳小区由新乡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用电,一共有485户居民,电费结算目前由新乡市克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按月结算。
今年3月份,克莱物业未按交费期限结清电费,欠费143574.13元。抄表员多次催缴,直到3月23日下达停电通知单,拟于3月27日对该小区采取停电措施。但据供电公司反映,他们一缓再缓,直到3月30日,仍未收到克莱物业的欠费。当天,供电公司对爱佳小区采取停电措施时,该物业公司负责人王经理竟然攀爬至电杆顶部,威胁说“如果停电就触电自杀”,并表示“只要再给宽限几天,一定会尽快筹措资金”。
无奈之下,供电公司允诺放宽电费交纳时限。然而之后抄表催费人员再也打不通王经理的电话,物业公司则回应其去了外地。
“以前这儿负责收电费的是个老同志,姓张,我们一说该缴电费了,不用两天人家就把钱打过来了。后来改成物业收钱,他们在居民家中都安有卡式电表,这3个月最少收了12万元了,结果我们一催就说没钱。实际上,物业公司的王经理在其他地方还有生意,收了居民的钱,拆东墙补西墙,乱挪乱用。”爱佳小区的抄表员说。
供电公司:“停电实在是不得已而为”
“如果停电,势必会对小区居民生活产生影响,为了老百姓的利益,我们也一直对采取停电措施保持谨慎态度,尽量避免粗暴停电。但作为企业,我们是没有行政权力的,只能按合同办事。现在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总不能任由开发商一直将款项拖欠到上千万吧。毕竟我们也是企业,供电却收不到钱,我们也委屈啊!”在九裕隆小区,新乡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原斌如是说。
原斌说:“电费收缴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小区建成后开发商报装改成正式用电,由供电公司抄表到户,居民直接把电费交给各供电营业厅。九裕隆小区私自将基建电源改为居民用电,并对每家每户按卡表充值收取电费,这样的做法本身就违反了《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
“另外一种是由物业收取后交到开发商,再统一交到供电公司,但这样就容易出现类似爱佳小区克莱物业拖欠电费的情况,‘绑架’群众利益,也让我们作难。”
目前,新乡市区一户一表居民户数只有29万余户,由物业统一收费小区的居民户数22万余户,共计约391个小区。其中,由物业公司代收电费的小区其中一部分为临时基建用电,如雍宁置业、上宅置业、新房开发有限公司等。除去临时基建小区外,还存在有企业面临破产的小区以及物业公司代收电费的正式用电小区。
据供电公司介绍,出现这种问题的根源在于,一是用户自身建设的管沟铺设问题,造成外部电源无法接入;二是开发商自身资金周转问题,导致配电设施建设缓慢。
“基建用电电力设施简单,仅满足一时基建要求,易发生故障,无法确保居民持续可靠用电。”
这么多职能部门咋就管不住一个开发商?
商品房交房时,到底该谁监管临时用电转为正式用电?哪个部门负责小区水、电、燃气等综合验收?4月21日,记者曾对相关职能部门采访了个遍,依然没有答案。首先,记者找到新乡市质检站,办公室工作人员让找设备科,设备科让记者找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站又让找监督站,最后来到督察科。
在督察科,一位女工作人员耐心地听完记者的描述,称督察科主要接待建筑质量投诉。她将记者提出的问题交到业务科室核实。10分钟后,这名工作人员回复记者,质检站的验收内容只包括建筑物内部施工,只要建筑方严格按照规划图纸施工、铺设电路就可以,至于从室外通往室内的部分,以及小区内的管网铺设,则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之内。
这名工作人员也表示,为保证居民正常用电,开发商和建筑方应该有义务完成交房前的高低压电转换程序,具体情况可以咨询规划部门。
随后,记者又找新乡市规划局市政科咨询。一名工作人员听了情况后表示,新乡市整体配网用电都归供电部门。高层小区都要求双电源,市内有些小区附近没有电源点,只能用临时电源先使用。这种情况下,还得开发商和供电公司协商。具体情况可以问住建部门。
记者随即又联系采访了新乡市住建委公共事业科。该科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真不清楚”,让记者去找建筑工程管理科。建筑工程管理科工作人员说:“这事儿还得联系新乡市质检站。”
市质检站再次重申:他们只负责室内工程验收,不包括室外电路。工作人员说:“要不,你再到房管局问问?”记者又向市房管局办公室及房管局工程科咨询,均被告知这不属于房管局的职责范围。
采访了一圈,又回到了原点。记者不禁感慨:这么多“婆婆”咋就管不住开发商和物业这个“媳妇”?
截至发稿,记者从新乡市供电公司获悉,考虑到社会稳定,两个小区目前已恢复供电,但欠缴电费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停电纠纷的隐患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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