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消费权益 >> 消费要闻 >> 正文
下月起,济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零负担”
 更新时间:2015-6-9 19:58:20  点击数:3033
【字体: 字体颜色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减轻生育医疗负担,自7 月1 日起,我市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将实现“零负担”。

  据了解,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凡是计划内分娩的参保职工,只要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在市二级以上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再负担本人住院分娩期间的各项基本医疗费用及新生儿基础检查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服务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实行按人定额结算。新政将一改目前我市生育医疗费采取定额标准支付的现状,真正实现生育保险医疗“零负担”参保职工分娩时,参保职工或其亲属应在产前持身份证、社保卡到市医保中心进行登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填写《济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零负担登记表》。

  记者了解到,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除本人或其亲属要求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外,不再缴纳其他住院费用及住院押金。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因特需医疗服务产生的费用由本人负担,特需医疗服务是指VIP 特需病房服务、无痛分娩技术、产后催乳治疗、新生儿游泳等。

  定点医疗机构在提供特需医疗服务时,须征得参保职工或其亲属同意并签字确认,不得诱导其使用特需医疗服务。另外,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职工提供生育所必需的、同等质量的医疗服务,不得推托运或变相收取费用。

  此外,参保职工因生育引起的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急性脂肪肝、产后大出血等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pic
  • 上一篇: 郑州新政:取得公租房资格证后 可选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
  • 下一篇: 中行平顶山分行普及金融知识 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