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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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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拦截起争执 致人重伤受刑罚
 更新时间:2015-9-8 19:07:40  点击数: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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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拦截过路车辆索要财物时引发争执,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案件,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3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经济损失3万多元。

20141120,被告人赵某酒后在遂平县山查岈山风景区南门无故拦截过路车辆索要钱财,遂平县某公司职工李某驾车路过此处时,被赵某拦截索要钱财,引发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赵某用其携带的刀子将李某左胸部刺伤后逃跑。后经鉴定,李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伤残程度为九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持刀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根据赵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田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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