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安阳县一男子为牟取私利,竟网购了不存在生产单位的“壮阳药”予以销售。10月9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销售假药案。
现年31岁的被告人李某经营一家计生专卖店。2014年3月,李某在网上以每盒7元的价格购买了10盒“西藏大力丸”,并在其自己经营的计生专卖店内销售。同年11月27日,安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其店内当场查获三盒“西藏大力丸”。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产品包装标识上的生产单位不存在,属于假药。今年5月11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其经营的计生专卖店内销售假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对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对扣押在案的药物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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