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打官司时间长,没想到法院几天时间就解决了我们的难题!”近日,农民工韦某在光山县人民法院文殊人民法庭法官的主持下,与被告光山一建筑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后感言。
韦某在被告公司务工,自今年1月份以来工资一直拖欠未发,经多次催要无果,于11月中旬起诉至光山法院。该院立案庭根据韦某提供的相关证据,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诉讼标的额为12000元,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为及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立案庭决定对此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当场为韦某办理了立案手续,同时发放《小额诉讼须知》。案件转到文殊法庭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向其送达了起诉书、《小额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仅用三天时间就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当庭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高效维护了农民工权益。
今年以来,光山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要求,全面推广小额诉讼程序,加快办案进度、提升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在公正与效益中找到最佳结合点。截止目前,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75件,已审结59件,结案率为79%。已结案件中,判决10件,调解34件,撤诉15件。案由涵盖不当得利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生命健康权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十三类案件。
光山法院受理的小额诉讼案件呈现出“三高一短”的特点,即息诉服判率高,83%的案件通过调解、撤诉形式结案;案件质量高,未出现申诉再审案件,亦无一人上访、缠诉;自动履行率高,85%的案件能够自动履行即时结清,真正体现了服判息诉的要求;诉讼周期短,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为17.6天,远远低于省高院关于小额诉讼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审结的要求。
通过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光山法院发挥了小额诉讼程序简易、便利、快捷等特点,弱势群体**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实现了方便群众诉讼,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作者:李博文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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