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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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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一商家葡萄酒标示不合法被判退一赔十
 更新时间:2016-1-28 18:38:08  点击数: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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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郑州1月27日专电(记者刘金辉)消费者胡先生在平顶山市一商店内购买6瓶葡萄酒,发现该葡萄酒在原料一栏未标明二氧化硫的具体含量,也没有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遂将商家告至法院,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处商家退一赔十。

    2015年6月10日,胡先生在九崖公司经营的一商店内购买了6瓶“睿弥庄园庄主珍藏甜白葡萄酒”,每瓶单价328元,共计花费1968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胡先生所购买的葡萄酒,既未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合格产品,九崖公司也未提供该葡萄酒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且该葡萄酒存在标示瑕疵。据此应认定涉案葡萄酒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法院遂判决九崖公司退还原告胡先生货款1968元,并赔偿人民币19680元,胡先生退还6瓶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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