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感谢市法律援助中心,谢谢李律师,在你们的热心帮助下,我们终于盼到了期盼已久的公道,我们女儿的在天之灵也可以安息了。”日前,家住许昌市高桥营的田先生夫妇拿到期盼已久的判决书后,怀着无限感激之情,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把一面写有“法律援助,情系弱者”的锦旗送到许昌市法律援助管理科科长贾利民和副科长赵贝的手中,感谢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热情帮助。
原来,2011年11月24日,田先生夫妇的双胞胎女儿患了“感冒”,他们带着两个女儿到王某开设的诊所看病。王某以支气管肺炎给予治疗,治疗持续至2011年12月2日,致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另一个重度脑损伤、四肢肌无力,鉴定为一级伤残。王某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其为40天新生儿诊治超出了执业范围,属非法行医。经鉴定,其诊疗行为与一死一残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事发后,田先生夫妇先后带脑瘫的女儿到省内多地医院辗转治疗,花费巨大,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欠下了巨额债务,巨额后续治疗费用更不知从哪里凑齐。王某对此毫无悔罪态度,也没有只言片语的安慰,更谈不上有什么经济赔偿的表示。无奈之下,田先生夫妇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了解情况后,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了该案,并指派河南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涛代理此案。李涛经过5个多月奔走调查了解,收集资料,固定证据,查阅资料,最终通过大量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被害人全部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非法行医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赔偿田某夫妻和其伤残女儿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605246.87元。 (朱新宇 侯曜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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