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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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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殃及邻居 巡回审理现场调解
 更新时间:2016-3-6 16:25:51  点击数: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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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到案发地竹竿镇张老店村巡回审理、现场调解了一起因焚烧秸秆殃及邻居的物权保护纠纷案,并诉前一并调解解决了这起因树苗被烧而引发的双方当事人的亲属打架伤害纠纷,较好地发挥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原告张某的香樟树苗地与被告汪某的稻田地相邻,双方均系同组村民。201510月份,被告汪某在收割完水稻后将田地里的秸秆点燃进行了焚烧,大火引燃了邻地原告张某的香樟树苗林地,致原告种植的香樟树苗被大面积损坏,后经当地村干部调解,被告汪某同意赔偿8000元,并向原告张某出具了欠条一张,注明还款时间,承诺到期还清。因被告汪某未按期给付赔款,又引发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发生厮打,致原告的亲属受伤。

案件受理后,结合开展“三十百万”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考虑到双方是同组紧邻,且案件争议标的较小、事实基本清楚,该庭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到案发地巡回审理此案。

当日上午9时,在张老店村委会会议室内,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案件按时开庭。承办法官首先对原告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由于原告方不同意调解,当庭未能调解成功。休庭后,承办法官加大调解力度,就原告张某树苗被烧和双方亲属打架问题,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加之村干部和其他现场旁听的群众劝说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汪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被烧树苗8000元;被告汪某亲属另就原告张某的亲属被打致伤一事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的亲属3000元,双方再无纠纷。赔偿款现场履行,双方当事人和现场旁听的群众对法官的案件审理工作均表示满意。

案件调解结束后,该庭还就邻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多发案件现场解答了群众咨询,并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推动了“三十百万”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深入开展。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董王超  罗浩

地址: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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