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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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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纠纷引刑案 互让几尺又何妨
 更新时间:2016-5-23 21:09:57  点击数: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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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要建房子,一个不让对方在自己家门前空地建房子,因建房问题一言不合,邻里之间大打出手,导致被害人构成轻伤。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以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汪某与张某是相邻而居的两户人家。2015年10月,张某打算盖房子,但是汪某不同意张某在自己家门前空地建房便用竹竿驱赶建房的施工人员并且还将已经放好的建房用的线扯断,于是双方起了争执,继而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张某将汪某打伤。经鉴定汪某构成轻伤一级,住院治疗也花费了17584.09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张某汪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汪某经济损失8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汪某同时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琐事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因民间纠纷引起,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而经评估,被告人张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千里捎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成就了被后人奉为美谈的“六尺巷”的历史典故。邻里之间在日常的生活、生产中要本着团结互助、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交往,而因一点纠纷就大打出手,不仅破坏了和谐的邻里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触犯法律。在面对邻里纠纷的时候,双方都要秉着大度的心态,互谅互让,这样才能圆满的解决纠纷,维护邻里和谐。

(作    者:段祖号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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