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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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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收暖气、燃气初装费引争议 政府文件被指互相“打架”
 更新时间:2016-5-30 19:32:02  点击数: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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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新乡5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河南新乡一小区临近交房,因开发商向业主收取暖气、燃气初装费,引发激烈争论。开发商认为收费有理有据;但业主发现,当地政府曾出台的两份文件有相互“打架”之嫌,按其中一份文件,业主不用交这一笔钱。当地物价部门表态,允许开发商收取这项费用。新乡市政府法制办称,其中一份文件已废止。

  新乡宝龙城市广场售楼大厅里,不少业主正和开发商就暖气、燃气初装费收缴进行沟通。

  业主刘先生说:“现在这个房已经好了,通知俺来交房。来了以后,你不交暖气费用和燃气(初装)费,人家不给钥匙,等于收不了房。”

  刘先生认为,新乡市2004年50号文件规定双气初装费早已叫停,开发商此举涉嫌乱收费,现在他们小区已有不少业主已向物价部门投诉。

  新乡市物价部门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政府的文件规定有个期限,08年8月1号前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有一个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不含这些东西的,可能还要单独收取。08年8月1号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项目,就不允许再收了。”

  按2008年的文件规定,“双气”初装费该收,具体参照2004年文件执行;按2004年的文件,高层业主又不用缴纳,两份文件有“打架”之嫌。

  对此,新乡宝龙置业成本部高级经理史文赞解释说:“按照当时的文件,配套费是另外交的,我们没有计入成本。2012年,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对收取配套费情况进行了清理,文件中显示宝龙国际项目符合新政2008-22号文件第12条的规定,明确是按照老办法补缴。”

  同一事件却有两份不同的文件,那政府部门对此作何说法?这费用是否该收取呢?新乡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身两份文件不矛盾,它是个时间点的划分,原来应该交给人家燃气、热力初装费,最终结果都要打到房价里。如果没有打,应该明示不打。

  由于价格战等原因,宝龙置业当初并没有把这部分成本计算到房价中,而采取后期补缴这部分费用,这引起了业主不满。

  有业主认为:“不管计没计,现在跟政府出台的政策有出入,不该让消费者来承担。俺买房,你没有明明白白告诉俺,到底俺该出啥钱不该出啥钱。现在政策有问题了,损失让业主过来承担,肯定不合适。”

  河南恩华律师事务所崔律师认为,关于燃气、暖气初装费是否应当收取,原则上以开发商和业主书面合同约定为准。初装费一部分是政府基础设施,现在政府免除了。另一部分是,开发商应该把小区内产生的费用计算到房价里,但宝龙没有计算到里边,现在说按照规定又来收缴这部分。开发商应该把它计入到成本的时候,没有计入,后来觉得不合适,又来收了。视情况来说,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走一些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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