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在两次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不知道悬崖勒马,为了金钱,再次非法行医,结果获罪判刑并处罚金,后悔已迟。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遂平县私自开设牙科诊所,擅自为牙病患者开展诊疗活动。遂平县卫生局分别于2012年8月23日和2013年月9日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然而,被告人李某并没有吸取教训,2015年6月9日再次开展诊疗活动时,被遂平县卫生局行政部门发现。被告人李某现已停止非法行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设牙医诊所开展诊疗活动,两次被卫生部门查处并对其行政处罚,仍继续开展诊疗活动,再次被查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有乡村医生执业证,在非法行医期间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社会危害后果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晋海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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