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焦作7月8日电 河南省沁阳市市民陈某捡到两张信用卡和一张购物卡以及显示有两张信用卡密码的一张纸条,回家后交给妻子王某某,让妻子通过他人POS机从建设银行信用卡内取走1万元现金。今天,沁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王某某因从信用卡诈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各2万元。
2016年3月1日晚上,陈某在他经营的位于沁阳市城市花园东门的体育彩票店内拾到三张卡,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一张、广发银行信用卡一张和沁阳市永辉超市购物卡一张,并且拾到显示以上两张信用卡密码的一张纸条。陈某经查询发现,所拾的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可用余额为1万元。3月10日,陈某让妻子王某某将所拾的该张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到韩志豪处通过POS机刷卡取现1万元,后陈某将所拾到的以上三张卡丢弃。今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陈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回1万元赃款,公安机关已将该款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张建忠 范献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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