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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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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一男子因3元之争 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更新时间:2016-7-17 20:18:42  点击数: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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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陈海峰 实习生 陈萌萌

打麻将时,商丘两男子因3元钱而发生争执,致使一方构成十级伤残。7月15日,记者从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丁化(化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介绍,家住商丘市虞城县李老家乡的丁化与原告赵刚(化名)在2016年2月17日下午,同同村几人打麻将时,为了输赢三元钱发生争执,继而双方发生厮打,丁化将赵刚按倒在地打伤。后经鉴定,赵刚损伤为轻伤,构成十级伤残。案发后,丁化赔偿了赵刚医疗费1.17万元,后又赔偿了赵刚经济损失2万元,赵刚对丁化予以谅解。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丁化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综合因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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