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消费权益 >> 权益案例 >> 正文
婚后发现妻子患病丈夫诉离婚 新野法院判决不准许
 更新时间:2016-7-14 19:44:13  点击数:3306
【字体: 字体颜色

大河网讯 婚后发现妻子患精神疾病,在未治愈的情况下,丈夫提出与其离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7月13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准许原告史某与被告符某离婚。

据了解,原告史某与被告符某是新野县人(系夫妻关系)。史某诉称,2012年3月5日,我与符某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符某隐瞒了精神疾病,后到南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我们无法共同生活,于2015年3月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请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返还彩礼50000元。符某辩称,不同意离婚,请求原告支付医疗费8600元、抚养费6000元。合计14600元。并要求史某继续履行夫妻应尽的扶养义务。

经查明,原、被告于2012年3月5日登记结婚,未生育小孩。结婚时,原告给付被告彩礼50000元。被告陪嫁物品有海信32寸液晶电视机、戴尔笔记本电脑、小天鹅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小鸟牌电动车一辆,被子两床。现被告患有精神疾病未愈,原告诉至该院。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民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该案中,原、被告婚后至今并无实质性矛盾,原告也未能提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故原告请求离婚,该院依法不予准许。(生俊东 宋豫 王海英)

pic
  • 上一篇: 上黑名单出行受阻 失信老赖主动还款
  • 下一篇: 商丘一男子因3元之争 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