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婚后发现妻子患精神疾病,在未治愈的情况下,丈夫提出与其离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7月13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准许原告史某与被告符某离婚。
据了解,原告史某与被告符某是新野县人(系夫妻关系)。史某诉称,2012年3月5日,我与符某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符某隐瞒了精神疾病,后到南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我们无法共同生活,于2015年3月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请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返还彩礼50000元。符某辩称,不同意离婚,请求原告支付医疗费8600元、抚养费6000元。合计14600元。并要求史某继续履行夫妻应尽的扶养义务。
经查明,原、被告于2012年3月5日登记结婚,未生育小孩。结婚时,原告给付被告彩礼50000元。被告陪嫁物品有海信32寸液晶电视机、戴尔笔记本电脑、小天鹅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小鸟牌电动车一辆,被子两床。现被告患有精神疾病未愈,原告诉至该院。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民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该案中,原、被告婚后至今并无实质性矛盾,原告也未能提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故原告请求离婚,该院依法不予准许。(生俊东 宋豫 王海英)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