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没有法院的全力帮助,我真没想到能这么快就拿到拖欠的工资款!”2016年8月10日上午,申请人彭某某和5个农民工代表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遂平县法院,将一块写有“清正廉洁捍卫农民工权益,尽职尽责彰显法官正气”的牌匾和一面“执法如山扶正义,办案廉明为人民”的锦旗分别送到执行法官和审判法官的手中,表达心中的谢意。
上诉人河南华安建设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彭某某、刘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9月28日审理,判决由河南华安建设有限公司、刘某某连带清偿彭某某工程款1028578.44元。判决后,二被告拒不履行义务。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血汗钱得到清偿,2016年8月7日,彭某某申请遂平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紧急会议,并安排部署工作。执行局局长李东同志亲自带队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查询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情况,并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予以冻结,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全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其账户予以冻结。同时,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不间断的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情况,发现该公司在林州、太原、海拉尔等地账户有存款,赶赴其地。经过法院领导和执行法官的努力,最终将该公司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全部讨回,圆满的将该案执行完毕。
农民工工资是事关农民生活基本保障和社会稳定,近年来,遂平县法院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启动了应急预案,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提前介入,急农民工之所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作者:李东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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